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日前在臉書上質疑美國免簽,並反對陸生納入健保政策,引起外界非議。雖然施文儀事後道歉,但公務員言論自由是否應有限制?又成為新的話題,而且眾說紛紜,莫衷一是,顯然有釐清的必要。

 按照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規定「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鑑於美國免簽及陸生納保,均非施文儀的主管業務範圍;在臉書上PO文又只是個人意見,既非公開發言,也未到處散布,因此部分學者認為施文儀並未違法;同時,若採限制作為,將會產生寒蟬效應,將使公務員更加不敢對公共政策表達意見。

 這些說法,不能說完全沒有一點道理,但仔細推敲,其實大有商榷餘地。因為公務員服務法立法要旨是在要求公務員謹言慎行,為民表率,如果一味拘泥文字,將公務員發表無關業務之談話就視為不違法,豈非與立法本意完全違背?再者,我國對於公務員言論自由,雖然沒有明文規範,但在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法律中,對於公務員仍然課以忠誠義務、秘密義務、中立義務及審慎義務。其中,審慎義務就包含公務員批評機關、政策或表示不同意見時,必須謹慎。

 事實上,如此規範並非我國獨有,例如德國在聯邦公務員法中就規定,公務員從事政治活動時,應遵守其為全體國民服務之地位以及其職務上義務之考慮,所導致之慎重與節制義務;也就是德國公務員原則上享有與政治活動有關之言論自由,但必須符合公務員身分的表達形式為之。法國則一方面容許公務員追求和位居選舉性公職而不失去原有公務員地位;另一方面透過「保留義務」,對於公務員施以兼具法律和道德的壓力,使其在表達意見時,必須慎重、節制、均衡,不致流於過度。

 施文儀認為「美國給台灣的免簽不是真的免簽」,AIT已經說明與事實完全不符;施文儀宣稱「這只是把原本勞民傷財的紙上作業改為網路作業,只是為了因應美方裁員,把AIT大量裁員造成的業務壓力稍微減縮而已」,對美國政府顯然有所中傷,試問,如此作為對台灣有利嗎?

 另外,施文儀還固定透過臉書,發表「每週疫詩」,包括愛滋病、同志人權、狂犬病與腸病毒等與其業務有關的議題,內容多半是批評政府政策。以同志結婚為例,施文儀宣稱「2011年台灣人權報告將同志結婚合法化列入遠景,應了俗話『放屁安狗心』的諷刺;然而同志結婚到底礙到誰?至今政府仍沒擔當、不客觀、無人權觀念,也沒有國際觀」。

 試想,當年新聞局官員郭冠英用筆名在網路上撰文,被公懲會認定「其言論顯與公務員身份不相宜,影響政府機關形象至鉅」,就予以撤職處分;施文儀如今不斷惡意批評政府與政策,難道不應該處分嗎?

 此外,施文儀是凱達格蘭學校國策班第一期,是民進黨刻意栽培的對象,2008年之後馬政府繼續重用,足證國民黨用人不分藍綠,這固然值得肯定,不過類似施文儀這種人如今還有很多,他們對於政府政策,或是陽奉陰違,或是無形抵制,或是明譏暗諷,或是公開反對。政府固然不能因為他們的政黨傾向而打壓,但是也不能因為其政黨傾向就縱容,職是之故,對於施文儀的作為當然應該處分。

【中央網路報】

本文出自網路創業達人網事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tephen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